提案修订第7条第(2)款。
原文:不得在微信群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挑衅性的、侮辱性的内容;
修改为:对他人志愿服务工作或其他有质疑,要用客观的语言陈述事实和提出疑问,并对基本事实私下进行了解和沟通,避免彼此误会和相互指责以及人身攻击;如果问题具有典型性,有公开讨论的意义,经过私下交流后可以在微信群中提出。不得发布挑衅性的、侮辱性的内容;
说明:上周在某馆发生一馆员以激烈的口吻公然指责其他馆员引发的争端,且引起争端者不认为其指责属于人身攻击,为了明确我们不支持公开指责他人的立场,特建议做此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