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樵

发表于2019-04-01 07:47

提案修订第7条第(2)款。

原文:不得在微信群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挑衅性的、侮辱性的内容;

修改为:对他人志愿服务工作或其他有质疑,要用客观的语言陈述事实和提出疑问,并对基本事实私下进行了解和沟通,避免彼此误会和相互指责以及人身攻击;如果问题具有典型性,有公开讨论的意义,经过私下交流后可以在微信群中提出。不得发布挑衅性的、侮辱性的内容;


说明:上周在某馆发生一馆员以激烈的口吻公然指责其他馆员引发的争端,且引起争端者不认为其指责属于人身攻击,为了明确我们不支持公开指责他人的立场,特建议做此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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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01 10:13:38 左樵

    规则明确了,就可以对这样的人和事采取对策,避免其矫情和纠缠,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

    王蕴

    先做人后做事,这不是靠修改规则就能规避的事

  • 2019-04-01 10:08:58 王蕴

    先做人后做事,这不是靠修改规则就能规避的事

  • 2019-04-01 09:35:03 张燕萍

    为什么还有这种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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