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提起本案,是为了落实分馆团队的自主权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2.下文中所说的”分馆团队“成员包括馆长、馆员和联络员。
正文:
1.分馆团队成员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工作流程等本馆公共事务产生分歧时,应经过充分、公开的讨论,寻求共识,当共识无法最终达成时,团队成员有权要求发起表决解决分歧。
2.表决事项应该是可执行、可操作的,纯观点、理念性的内容不应提起表决;
3.表决由馆长发起,当团队成员要求发起表决时,除非上述第2条所规定的限制,馆长不得拒绝。
4.表决须在分馆工作群中公开举行,馆长应至少提前4个小时发布群公告,通知有投票权的成员参加表决。
5.发起表决的时间不得早于10:00,不得晚于22:00;表决延续的时间不得短于1小时,不得长于24小时。
6.凡在分馆有值班记录的成员都有投票权,一人一票;投票资格由联络员认定。
7.表决一般以赞同、反对、弃权作为选项,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的1半时通过。若选项为其他形式,则投票规则在表决前先行约定。
8.同一提案一个月内不得重复提起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