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樵

发表于2019-02-12 17:32

说明:

1.提起本案,是为了落实分馆团队的自主权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2.下文中所说的”分馆团队“成员包括馆长、馆员和联络员。


正文:

1.分馆团队成员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工作流程等本馆公共事务产生分歧时,应经过充分、公开的讨论,寻求共识,当共识无法最终达成时,团队成员有权要求发起表决解决分歧。

2.表决事项应该是可执行、可操作的,纯观点、理念性的内容不应提起表决;

3.表决由馆长发起,当团队成员要求发起表决时,除非上述第2条所规定的限制,馆长不得拒绝。

4.表决须在分馆工作群中公开举行,馆长应至少提前4个小时发布群公告,通知有投票权的成员参加表决。

5.发起表决的时间不得早于10:00,不得晚于22:00;表决延续的时间不得短于1小时,不得长于24小时。

6.凡在分馆有值班记录的成员都有投票权,一人一票;投票资格由联络员认定。

7.表决一般以赞同、反对、弃权作为选项,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的1半时通过。若选项为其他形式,则投票规则在表决前先行约定。

8.同一提案一个月内不得重复提起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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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2019-02-13 17:32:08 左樵

    我认为没有必要规定,因为已经规定了最少要提前公告的时间和最短的延续时间,避免了成少数人故意通过突然的短促表决来控制决策的情况,可以保证只要是积极的成员就会有机会参与投票。如果规定最少参与人数,有可能经常出现投票人太少造成表决无法通过,毕竟对究竟有多少成员会热心参与决策,我们并不能预测。

    宋昱

    是否根据分馆成员数规定表决有效的最少参与人数比例?

  • 2019-02-13 17:24:18 左樵

    除2外其他都同意,已修改提案。反对匿名投票,理由有二:第一应该鼓励大家直率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因为不存在权力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情况;第二在线投票,周期较长,需要了解谁投了谁没投以便提醒没投的人来投票。

    宋昱

    1 关于表决的范围还需要一些提示和限定,比如表决的内容应该是可执行、可操作的,纯观点、理念性的内容不应提起表决;

    2 建议规定表决采取匿名方式;

    3 应设立“弃权”选项;

    4 另外,表决的选项是否只能是同意或反对,可否是几个具体的执行方案呢?如果可以,需另行设定通过标准;

  • 2019-02-13 15:05:18 丸子

    第四条发起表决时间也要规定吗?“表决时间不得短于1小时,不得长于24小时”是不是就可以了。遇到工作忙或有事到晚上才查看手机也是常有的,所以不建议把时间规定到如此程度。

  • 2019-02-13 14:39:57 宋昱

    是否根据分馆成员数规定表决有效的最少参与人数比例?

  • 2019-02-13 14:35:38 宋昱

    1 关于表决的范围还需要一些提示和限定,比如表决的内容应该是可执行、可操作的,纯观点、理念性的内容不应提起表决;

    2 建议规定表决采取匿名方式;

    3 应设立“弃权”选项;

    4 另外,表决的选项是否只能是同意或反对,可否是几个具体的执行方案呢?如果可以,需另行设定通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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