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西莹

发表于2018-07-13 00:28

会议议程

1、大家提前5分钟入场,19:55 分开始签到。

2、20:00会议正式开始

20:00-20:05 正式开庭,首席仲裁员会做陈词。并会将仲裁庭整理的相关问题发给大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就疑问进行书面解答。可以在会议后24小时之内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请注意,问题是针对仲裁庭的疑问,而不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陈述事实或者说明理由即可。

20:06-20:20 仲裁庭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梳理后的文件发给大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确定是否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

20:20-20:40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就文件中的错误之处进行说明或者补充,并提供支持证据。每方十分钟,期间仲裁员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请注意,在此时提供的答辩和说明申请人(被申请人)都是针对仲裁庭而不是被申请人(申请人)。

20:40~20:55 仲裁员或者会议秘书可以就相关问题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提问。

20:55~21:00 会议结束

以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另:

会议纪要书记员将在会议后24小时内发出,届时各位确认自己发言是否被着实记录。

仲裁判决书将在会议后48小时做出。


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8年07月09日 20:00

出席人员:

仲裁员: 廖细雄 韩妍妍 李莉

仲裁秘书:赵西莹

申请人:申请人1号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当事人:当事人 中途退场 

当事人申请人2号请假不参与本次庭审,服从最终裁决结果,仲裁庭已准许。


会议纪要如下:

议程一: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场

介绍了出庭人员,以及说明了:申请人2号请假不参与本次庭审,服从最终裁决结果,仲裁庭已准许。没有人表示异议。

议程二:

仲裁员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分发三份文件,《对事件的还原》以及分别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了质询函件。

其中《对事件的还原》请申请人@申请人1号 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现在查看,20:20之后可以分别就其中的遗漏和需要补充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1、当事人:关于申请人2号和当事人冲突部分:

当事人:这一部分,申请人2号上来就骂的特难听,我才回话的,而且两位老人家语音那部分也都骂的很难听,为什么不敢举证出来,只说对自己有利的是吗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 有具体证据可以提供

当事人:我敢对天发誓,我全程对二位老人家的父母亲没有攻击,二位敢发誓吗

当事人:这种小破事谁还留证据,我说了,惹急我咱们法庭见,我一定会拿出来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 请注意,对于可以说明事实的部分,可以直接提供证据,这一部分,双方都没有提供,事实上,我们不做任何判定,没有证据的部分。

当事人:没有证据,你们弄吧,我退群了

申请人1号:关于骂人的事,我想说的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要是我们自已沒事,能找她去骂人吗?

 被申请人:姨在,所以我希望仲裁员可以让两位阿姨出示原始的聊天记录,如果需要人证可以找当时群内的馆员同志

被申请人:@仲裁员 廖细雄 我想补充问一下,如果台阿姨和宋阿姨不提供人证也不提供物证,怎么解决?您们有找人证询问过没有?

被申请人:就在刚才当事人退群了,表示不参加微澜图书馆的服务了。我想说一下,当事人医生是一位支援过汶川地震的高素质的好同志,也是一位博士医生,40多岁了,工作非常忙,她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志愿服务真的非常不容易!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 我们只裁定与仲裁请求有关的,和你们举证的部分。另外,关于你们退群不能提供证据的部分,我也有一个提问,这个提问可以不进行记录,以常识了解,退群以后,只是不能看到新纪录,但是老记录是可以浏览的,群并不会从手机中(自动)删除。还有,在举证冲突时候,为什么你们对引起冲突的部分的对话没有进行保留,这是很好的可以举证申请人2号的部分。这一点我保留我的疑问。考虑到两位老阿姨可能操作手机有问题以及其他,所以这个问题掠过去。双方都不做追究。

被申请人:@仲裁员 廖细雄 群我删了,实在不好意。


注:当事人,被申请人,申请人2号(庭审后庭外征询)都明确表示已经退群并且删除相关数据。


2、申请人1号:没有问题。

3、被申请人 当场提交了质询答疑,并沟通,具体见质询答疑书。


议程三: 仲裁员没有问题


庭审结束。


2018.7.11整理

注:

庭审结束后,被申请人提供了截图证据,对《事件的还原》中有错漏的部分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还有相关对仲裁庭的质询和建议,这一部分,不符合仲裁程序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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