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因故超过1月不能值班的馆员,应向馆长请假,保留馆员身份;馆长在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月馆员值班次数,对于未请假但值班次数为0的馆员,应加以询问,馆员有义务加以解释;超过2个月连续不值班且未请假的馆员,停止其馆员身份;
修订为:
5.馆员因故超过1月不能值班时,应向馆长请假;超过1个月不值班且未请假的馆员,馆长有权停止其馆员身份。新报名馆员报名后两周内必须至少值班一次,否则馆长可取消其馆员资格。
修订理由:
1.原条款中的“因故超过1月不能值班的馆员,应向馆长请假”与“馆长在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月馆员值班次数,对于未请假但值班次数为0的馆员,应加以询问,馆员有义务加以解释”在逻辑上有矛盾:前者规定馆员应主动请假,责任在馆员;后者则规定馆员不请假,馆长要去问理由,把责任又加给了馆长。
2.“因故超过1月不能值班的馆员,应向馆长请假”与“超过2个月连续不值班且未请假的馆员,停止其馆员身份”,也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前者规定超过1个月不值班就要请假,后者却规定超过2个月不值班且不请假才加以处罚,且由谁来执行处罚,也没有明确。
3.增加对新报名馆员必须两周内值班的约束,是因为存在报名后不立即值班,热情就消退了,变成了群内的僵尸这种现象,为了督促新报名的馆员趁热打铁,迅速进入角色,增加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