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根据章程,总馆第3个月发放一笔800元团建费,由分馆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这一规定实施以来,总馆累计向分馆41600元团建费,创建较早的分馆已发放2400元。这些团建费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支出太少,没有充分有效使用团建费。由于支出不及时,不少早期服务过现在已经退出的志愿者没有享受到福利,对他们不公平。
2.财务公开不规范,没有一个方便的渠道让馆员、让总馆去了解团建费的支出情况。
3.资金保管存在风险。发生过3次换馆长时,交接团建费拖延的情况,最长的拖延6个月,原因有原馆长的情绪问题,也有原馆长或资金保管员因个人经济困难临时挪用,不能及时填补亏空。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提议制订一个《团建费管理办法》,草案如下:
为规范化团建费的发放、支出、记账,保护资金安全,促进团建费有效使用和财务公开,制订本办法。
1.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第1周,由总馆以向分馆馆长个人账户转账的方式,发放团建费。若分馆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则停发一次,并公示停发原因。
2.支出:团建费支出前,馆长必须在分馆微信群内以群公告形式向馆员公示支出用途及金额,请求公共审批,至少3名馆员回复同意,且反对者少于赞同者。
3.记账:总馆制作统一的在线明细记账表,由分馆馆长或财务委员在表格上记账,账目对外公示。记账时必须登记公共审批的截图。
4.本办法实施后,各馆将此前所记的账转移到在线明细记账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