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樵

发表于2019-08-07 16:35

起因:

联络员与馆长职权划分不明确,时而发生联络员越过馆长直接管理分馆事务的现象,个别馆长因故长期不能履行职责,馆务由联络员直接处理,联络员变成实质上的馆长。

 

这种现象在实质上弱化了馆长的职责,无助于馆长的成长,不利于形成以馆长为凝结核的可独立运作的分馆团队;另一方面,又加重了联络员的负担,降低了联络员的效能,使得联络员可承载分馆的数量减少,制约了项目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以联席会议决议的形式,将联络员和馆长的职权作一个明确的、原则性的划分,以此来指导联络员和馆长履行其职权。

 

内容:

1.馆长是分馆工作的主导者和分馆团队的凝结核,接受总馆的授权,负有安排分馆工作、构建分馆团队的职权。

 

2.联络员是总馆派驻分馆的代表,总馆通过联络员维系与分馆的关系,总馆的意志和对分馆的诉求,通过联络员加以传达和贯彻。

 

3.除其他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联络员不以直接向分馆馆员下达指令的形式干预分馆的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应通过非公开场合向馆长提议的方式实现对馆长的支持和对分馆工作的指导,馆长有权不接受联络员的提议。

 

4.联络员负有评估馆长工作绩效的职权,当联络员认为馆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向总馆提议撤换馆长。馆长辞职或者被免职后,联络员享有在分馆团队中招募新馆长的优先权,只有在联络员不能提供新馆长人选的情况下,总馆才可在分馆团队之外招募新馆长。

 

5.在馆长辞职或被免职之后的过渡期或馆长请假时,联络员可代理馆长职权,代理需向团队成员明确宣布,并向总馆报备,代理期不超过一个月。若馆长请假超过一个月,须另行任命代理馆长,不可由联络员长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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