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

发表于2019-04-27 22:56

联席会议第37号提案:建议补充更新《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馆员职责部分及《微澜图书馆值班管理规定》“6.馆员值班期间,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馆员志愿者应端正图书管理员的服务身份,与同学保持正常的师生距离,言行举止文明,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经学校老师的许可不得私自带学生离开校园,不纵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

2.      值班期间不打游戏,大声听音乐,更不可以利用工作电脑玩游戏,不能将图书馆作为休闲娱乐的场所。应为学生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和成长。

3.      积极配合馆内和总馆组织的各项活动,助力活动在馆内的进展,促进图书馆的建设。

 

提案理由:随着微澜图书馆的逐渐壮大,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微澜的队伍中,志愿者的年龄层和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对图书馆管理员的工作认知也不够明确,所以希望添加以上几点能起到提醒和制约的作用,不要让已经苏醒的图书馆变味,不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反效果。

 

 

 

提案人:王霞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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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8 16:56:07 王蕴

    至于图书馆的安全问题,真的会给志愿者带来压力,我们好心来做服务,还得承担这么重的责任。我觉的安全问题,志愿者是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是主要负责人应该是学校。

  • 2019-05-08 16:51:02 宋昱

    是否考虑补充在《儿童安全》那个文件里?

  • 2019-05-08 16:50:37 王蕴

    我的意见,总结起来就两点:一是,志愿者多是有想法、有个性的人,不服“管”,这种制定行为规范的管理办法,我个人认为没啥用。二是,提案里描述的事件中的当事人,他自己认为他有问题吗?所以这个提案,真不如做成一种倡议的形式,更容易让人接受。

  • 2019-05-08 16:19:29 王霞

    嗯嗯,您说的对,既然能来做志愿者都是拥有高素质的同志,而且也有信心可以把这份志愿服务做好。但是站在管理团队的角度来看,如何能把这个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还是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制约,因为我们面对的服务对象是我们祖国的未来。

    王蕴

    《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和《微澜图书馆值班管理规定》,我没仔细看过,因为不想看呀,我是来做志愿者的,又不是来接受管理的。如果一个志愿者真心想做点儿事,根本不需要什么规范来约束他的行为。这个提案就跟上一次的提案一样,当事人根本不认为他的行为有问题,那么提案通不通过都没什么意义。

  • 2019-05-08 16:14:13 王霞

    嗯嗯,行为规范比较贴切。但随着微澜志愿者的不断扩大不知道以后还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不排除有些学生馆员的图书馆管理员意识不强,疏忽学生安全隐患问题的现象,而且我觉得几个馆已经出现了学生安全事故,所以认为有些点可以在相应的职责中体现。

    左樵

    1.提案中的内容属于馆员在值班时的行为规范,与《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的属性不相符,不宜放在《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中。而《微澜图书馆值班管理规定》中的注意事项条款是提示馆员在值班时需要完成的规定动作,不包括禁止性的条款,把提案中的几条放到这里,也显得非常突兀。因此,不支持以修订 《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 和《微澜图书馆值班管理规定》的方式来增加提案中陈述的内容 。如果认为有必要制订一个馆员行为规范,那可以另提一案。

    2.单纯考察提案中陈述的三条,所禁止的行为在馆员中并不普遍,作为极端个案,馆长根据常识做处理即可,不需要为此特意制订规章制度,然后依据规章制度处理。我们不可能把所有要禁止的行为都以枚举的方式穷尽到规则中,那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 2019-05-06 22:50:32 王蕴

    《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和《微澜图书馆值班管理规定》,我没仔细看过,因为不想看呀,我是来做志愿者的,又不是来接受管理的。如果一个志愿者真心想做点儿事,根本不需要什么规范来约束他的行为。这个提案就跟上一次的提案一样,当事人根本不认为他的行为有问题,那么提案通不通过都没什么意义。

  • 2019-05-06 19:28:33 左樵

    1.提案中的内容属于馆员在值班时的行为规范,与《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的属性不相符,不宜放在《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中。而《微澜图书馆值班管理规定》中的注意事项条款是提示馆员在值班时需要完成的规定动作,不包括禁止性的条款,把提案中的几条放到这里,也显得非常突兀。因此,不支持以修订 《微澜图书馆岗位职责》 和《微澜图书馆值班管理规定》的方式来增加提案中陈述的内容 。如果认为有必要制订一个馆员行为规范,那可以另提一案。

    2.单纯考察提案中陈述的三条,所禁止的行为在馆员中并不普遍,作为极端个案,馆长根据常识做处理即可,不需要为此特意制订规章制度,然后依据规章制度处理。我们不可能把所有要禁止的行为都以枚举的方式穷尽到规则中,那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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