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巧玉

发表于2018-12-04 08:06

看了总馆成员的跟帖留言交流,根据自己的实际志愿服务工作体会,提出建议如下: 

一、团建资金划拨

1、建议实行各分馆备用金报销制划拨,根据新馆成立划拨800元,旧馆按留存1000元备用金,根据上季度审核通过的实际使用金额划拨。

2、各分馆设一人记帐,可以是馆长,也可以是其他馆员兼,但划拨款由馆长保管。

3、分馆及时在社区平台记账,最迟于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完成记账;(即1、4、7、10月的10日前)。

4、总馆根据每月或每季度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分馆实际使用的资金,通过后划拨团建费用。

二、团建资金的管理

1、管理办法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团建费的使用范围及各项支出的标准额度,按人均或项目规定限额,便于分馆的资金使用有章可循。

2、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志愿者福利更人性化,加强对志愿者个人实际工作情况的考虑,如误餐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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