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樵

发表于2021-02-22 08:42

1.总则

为保护微澜图书馆读者、志愿者、员工身心健康,防止借助微澜图书馆实施性骚扰行为,维护微澜图书馆的品牌声誉,制订本规则。

微澜图书馆依据本规则,受理性骚扰投诉,开展调查,并做出裁决,对性骚扰行为执行处罚。

 

2.行为

本规则所针对的侵害行为是指违反对方意愿,故意以身体动作针对他人(异性或同性)身体部位做出含有性意味的举动(搂抱、亲吻、抚摸)等,或者在对方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持续以含有性挑逗、性暗示或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姿势等向对方表述,引起对方身体、精神上产生不适,但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程度,适合以内部纪律加以处分。

 

3.投诉

微澜图书馆志愿者、员工,利用微澜图书馆志愿者、员工身份提供的便利,对他人实施第2条所界定的行为,受害者或者代言人(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时)可向微澜图书馆提起指控。投诉人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被投诉人身份、案情基本陈述以及诉求,诉求必须在处分清单中选择。

 

4.受理

4.1.受理主体为微澜图书馆纠察组,纠察组由1名微澜图书馆员工和2名志愿者组成,当被投诉人为微澜图书馆员工时,纠察组中的员工须回避。

4.2.纠察组接到指控后,须对原被投诉人双方身份加以核实,并根据本规则第2条和第3条对所述案情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加以集体评估,在3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通知投诉人。如果不符合本馆立案条件,但案情严重超出内部纪律可以处分的程度,纠察组可建议并协助投诉人向执法部门报案。如果投诉人拒绝报案,坚持由微澜加以处理,则应予立案。如果立案,必须通知被投诉人,暂停其在微澜的服务。

 

5.调查

5.1.立案之后,纠察组邀请3名志愿者,组成一个3人调查组,开展调查。若调查组成员与原被投诉人双方有利害关系,双方皆可申请替换。

5.2.调查面向原被投诉人双方不公开举行。投诉人须向专案组提供支持其投诉的证词、物证(包括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人证等。被投诉人如否认指控,也可提供证词、物证、人证等。

5.3.调查完结后,若被投诉人承认指控,则调查组可做调解,若双方接受调解条件,则调解成功,结案;若被投诉人拒绝接受调查,或否认指控,或被投诉人承认指控后投诉人拒绝调解,则案件提交仲裁。

 

6.仲裁:

6.1.仲裁主体为联席会议议员随机抽签3人组成的仲裁庭,由联席会议议长主持。仲裁员名单事先提供给原被投诉人双方,若仲裁员与双方任何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双方均可申请其回避,另行补选。

6.2.仲裁通过在线会议工具公开举行,公众可申请旁听。原、被投诉人双方及专案组成员均应出庭。原、被投诉人可匿名出庭。

6.3.仲裁分为举证、合议、裁定三个阶段。

6.3.1.举证:调查组宣读双方证人证言、陈列物证。原、被投诉人双方在仲裁员要求或者许可下,可对证据加以补充。双方均可要求在宣读证词时隐藏真实姓名。

6.3.2.合议:举证结束后,仲裁员闭门合议。

6.3.3.裁定:合议结束,仲裁员将裁定交给议长,由议长宣读。裁定书包括侵害事实是否认定 ,以及是否支持投诉人诉求。

 

7.处分:

7.1.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道歉,可选私下或公开,口头或者书面。

7.2.书面具结悔过。

7.3.劝退,若干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微澜。

7.4.除名,永久不得重新加入微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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