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苏栩

发表于2024-03-27 19:56

微澜汕尾1馆馆交通补贴办法(试用版20242.0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微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志愿者服务体验,结合微澜汕尾1馆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考虑解决附近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志愿者出行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为值班馆员提供交通费补贴。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微澜汕尾1馆志愿者,以i志愿系统为准,另采用骑车等没有产生交通费用方式前往服务地的志愿者不在领取交通补贴的范围内。

第三条 补助办法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包含全体值班志愿者。


(二)补贴标准:根据汕尾1馆目前收支预算,每周两个半天的开馆时间,以及服务人数,暂定每次服务合计给予20元交通补贴,大致与华师汕打车至汕尾1馆往返费用总和相当(拼车一趟7-12元,往返一般不超过20元)。后期预算充裕时,可视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2024年4月开始,秉持谁打车给谁报销原则,一车坐满不分两辆车的原则,每次服务后,打车人凭借支付截图领取交通补贴,一趟10元定额补贴,多不补,少不退。

为方便统计结算,每次服务前定好一个临时小队长(打车负责人),每次补贴发放给临时小队长,若由队内其他人打到车,小队里面再自行周转,所有流程结束后要把转账截图/支付截图发给值班馆长登记好。每月底25日-31日统一发放补贴。

(三)补贴办法:每月26日至30日,按照志愿者在志愿者群共享文档登记的值班次数,计算交通补贴并转账给对应的馆员。每月交通补助费的计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交通补贴计入“劳务费用”,无需值班馆员提供发票。

(四)我们鼓励馆员领取应得的交通补贴,但如果某位馆员选择放弃签领交通补贴,则将该笔补贴视为其对分馆的捐款支持,并在财务公示时表示感谢。

第四条 适用期限
本办法由汕尾1馆与总馆商议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将截止到2024年7月1日。试行结束后,将视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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