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樵

发表于2020-11-09 18:45

1.1  微澜图书馆北京18馆(以下简称本馆)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南七家实验学校, 由新公民计划旗下的微澜图书馆总馆与学校合作开办,于2018年11月正式开馆,服务学校师生。

1.2  自2020年8月26日起,本馆开始招募馆东,本馆日常运营经费由馆东出资。

1.3  本馆馆东理事会成立后,馆东大会委托理事会行使本馆治理权利,理事会对本馆存续期间运营负责。

1.4  本馆运营期间增加的图书、书架以及其他物资,一旦遭遇撤馆等危机,所属权根据微澜与学校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1.5 本馆为公益图书馆,所从事的服务均为非营利性质。 


2.发起机构:

2.1.本馆运营团队的发起机构是新公民计划(注册名:北京三知困难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由机构旗下的微澜图书馆总馆或微澜地区执行部负责具体实施。

2.2.首批馆东和馆员由发起机构( 微澜图书馆总馆 )招募,首届理事会由发起机构帮助组建。

2.3.本馆理事会组建完成后,与发起机构不构成隶属关系,独立运作,对本馆治理及运营负责。

2.4.发起机构为分馆运营长期提供合法性背书、业务支持、技术支持、传播支持、平台支持。

 

3.馆东:

3.1.馆东是向本馆月捐的个人或组织,馆东资格有效期至取消月捐为止;馆员志愿者在本馆半年内累计服务次数达到5次,自动获得馆东身份,连续半年无服务,取消馆东身份。

3.2.首批馆东由发起机构招募,筹款额达到标的额的30%且馆东人数达到20人,举行第一次馆东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成立后,馆东由理事会继续招募。

3.3.每年由理事会召集一次馆东大会,审议理事会报告,对理事会做信任投票,改选理事会中的非固定席位;满10名馆东联名,可以召集临时馆东大会,临时馆东大会到会人数达到全体馆东人数的半数,决议有效。

3.4.馆东有理事会的选举权、监察权和罢免权。

3.5.馆东一人一票,投票权不与捐赠金额挂钩。

3.6.馆东无物质回报,以图书馆的存续和繁荣作为精神回报。

 

4.理事会:

4.1.理事会是本馆的治理机构,对本馆事务拥有决策权,向馆东大会负责。

4.2.理事会的职权列举如下:

4.2.1.制订本馆规章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津贴标准、筹款方案等)和发展规划;

4.2.2.制订本馆预算,执行财务审批,控制成本;

4.2.3.招募馆东,或采用其他方式为本馆筹集资金;

4.2.4.招募、任免馆长、馆员,组建执行团队,评估执行团队绩效,保障本馆运营质量达标;

4.2.5.决策其他重大事务或者紧急事务。

4.3.理事会不少于5人,其中2个席位保留给1名总馆代表(由总馆指派)、1名学校代表(由学校指派)。其余席位通过馆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中途更换,由理事会补选。

4.4.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代表理事会向馆东大会汇报,理事长由理事会推选或轮值。

4.5.理事任期1年,期满后由馆东大会改选,可连任。

4.6.除寒暑假放假之后到预备新学期开馆之前这段时间,理事长应每周日向馆东大会汇报一次,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周开馆天数、借阅量、下周排班情况。

 

5.馆员:

5.1.馆员由理事会招募的馆员志愿者担任,承担图书馆的实务操作。

5.2.馆员可以享受保险、津贴等福利,标准由理事会制订。

5.3.馆长由理事会在馆员中选拔,负责馆员排班、制订和执行工作计划、业务督导、向理事会提请辞退馆员。

 

6.财务规则:

6.1.分馆收入来自馆东的捐赠,捐赠由发起机构提供合法性担保、资金安全保障和平台接口,捐款进入发起机构的对公账户,分馆理事会通过财务报销的方式支出。

6.2.支出科目如下:

6.2.1.馆员的保险、津贴、团建、奖励

6.2.2.购书

6.2.3.借阅系统年费

6.2.4.文具、物料

6.2.5.应急备用金

6.2.6.筹款平台费用

6.3.本馆的财务收支独立核算,由总馆按分馆为单位建账、记账。财务制度、流程和要求以总馆为准。

6.4.支出由理事会做用款审批,由理事会中的总馆代表代理报销手续。



414 阅读 | 0 留言 | 0 赞
留言区
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了解微澜图书馆

文档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