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樵

发表于2018-11-18 11:59

备注:成立里分馆理事会的分馆,不再适用此条管理办法


为规范化团建费的发放、支出、记账,保护资金安全,促进团建费有效使用和财务公开,制订本办法。


1.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第1周,由总馆以向分馆馆长个人账户转账的方式,发放800元团建费。若分馆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则停发一次,并公示停发原因。对于没有建立馆员团队的协办馆,原则上不发团建费。执行馆东计划后,总馆对分馆停发团建费。总馆直属的志愿小组,根据具体需求,由组长申请,不定期发放不超过800元团建费。地区执行部,寒暑假之外,按月发放团建费800元。


2.支出:团建费支出前,财务负责人必须在分馆微信群内以群公告形式向成员公示支出用途及金额,请求公共审批,至少3名成员回复同意,且反对者少于赞同者。


3.记账:总馆制作统一的在线明细记账表,由各团队财务负责人在表格上记账,账目对外公示。记账时必须登记公共审批的截图。


4.本办法实施后,各单位将此前所记的账转移到在线明细记账表上。


5. 团建费保管人离任时,须按照在线记账的余额将结余费用转给继任者。


6.分馆因故停办时,须对团建费做清算,团建费保管人将结余转给总馆,进入团建费资金池,用于其他分馆的团建费拨款。


7.分馆执行馆东计划后, 团建费保管人  将结余转给理事会负责财务的理事,与月捐收入合并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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