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澜

发表于2017-10-06 0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的运行,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保证执行效率,保障志愿者的话语权,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微澜图书馆是”新公民计划“(北京三知困难儿童救助服务中心)发起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 项目团队由大量志愿者和少量专职人员组成。

第四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企业基金会资助和公众筹款。

第五条 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分成总馆和分馆两个层级:总馆统揽规划、管理和协调之责,分馆承担图书馆运营实务。

第二章 宗旨及名称

第六条 项目宗旨:在城市边缘中低收入社区及基础薄弱的打工子弟学校打造小微型图书馆,持续、稳定地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和文化服务。

第七条 本项目所创办或运营的图书馆统称为微澜图书馆,各分馆以城市+序号+”馆“的格式来命名,除统一编号的命名方式之外,每个分馆均可以取别名。

第三章 总馆

第八条 总馆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志愿者与专职人员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

(二)执行部(包括总馆执行部及地区执行部);

(三)总馆理事会;

第一节 联席会

第九条 联席会是总馆的决策机关和仲裁机关。

第十条 联席会三个月开一次,安排在8月、11月、2月、5月的第三个周三晚上,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员组成:

(一)总馆执行部,不超过五人

(二)各分馆代表,每馆二人

(三)地区执行部,每个地区三人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员权利:

(一)五名议员联名,发起联席会临时会议;

(二)以个人身份向联席会提案;

(三)志愿者身份的成员有联席会议长候选人资格;

(四)联席会表决权。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员义务:按时参加联席会的会议。

第十四条 两次无故缺席联席会会议的议员,自动被除名,半年内失去参加联席会的资格。

第十五条 联席会临时会议参加人数达到总人数的半数,决议有效;例行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不受参加人数影响。除章程其他条款明确规定的投票规则之外,一般决议采用简单多数即超过半数通过的投票原则。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长职权:

(一)主持联席会会议,召集联席会临时会议;

(二)审核提案,提案均须经议长提交会议审议;

(三)整理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十七条 联议会议长任期1年,期满可连任。

第十八条 联席会职权:

(一)审议并表决议员提交的提案;

(二)审议执行部的工作报告;

(三)评估分馆的运营质量;

(四)仲裁因公务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五)革除不达标的分馆。

第十九条 联席会议员可组成专门小组,完成特定的职权。

第二节 执行部

第二十条 执行部是总馆的行政机构;北京设立总馆执行部;北京之外的地区,可以设立地区执行部,在当地代行总馆职权。

第二十一条 执行部的职权:

(一)执行联席会的决议;

(二)定期向联席会、理事会提交报告;

(三)提名联席会议长、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四)制订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五)招募和培训志愿者;

(六)设立新馆,孵化新馆团队;

(七)对分馆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支持及其他服务;

(八)协助分馆筹款;

第二十二条 总馆执行部设执行长一名,由”新公民计划“任命,主持执行部各项工作,当议长缺席时代理联席会议长。

第三节 总馆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总馆理事会是总馆的咨询机关和顾问机关。

第二十四条 总馆理事会的理事不超过9人,由总馆执行部聘任;理事任期2年,期满可连任。

第二十五条 总馆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人,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第二十六条 总馆理事会职权:

(一)审议总馆执行部的提案:总馆执行部制订重要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在正式实施或者向联席会议提交审议表决前,须先提交理事会审议;

(二)帮助筹措维持总馆运作的经费;帮助微澜图书馆对接外部资源、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 分馆

第二十七条 分馆由打工子弟学校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图书,由总馆执行部或地区执行部设立,并孵化分馆团队。

第二十八条 分馆经费通过定向募捐筹集,对分馆做定向月捐或年捐的捐赠人成为分馆馆东。

第二十九条 馆东组成馆东大会,选举产生分馆理事会,作为分馆的治理机构。

第三十条 分馆理事会成员五至七人,由馆东代表若干、馆员代表若干、学校代表一人、总馆代表一人组成。

第三十一条 分馆理事会有如下职权:

(一)制订分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招募馆东,为分馆筹款,执掌分馆财务;

(三)招募馆员团队,任免馆员和馆长,保障分馆运营质量;

(四)组织分馆团建;

(五)选拔代表出席总馆联席会议。

第三十二条 馆员团队:

(一)馆员团队承担分馆的日常开放及理事会安排的临时任务;

(二)馆员团队设立馆长一人,负责排班及督导馆员的工作;

(三)馆员团队原则上由志愿者组成,在招募不到志愿者时,由理事会招聘兼职员工担任,由分馆经费支出津贴;

(四)志愿者馆员享有保险、交通补贴、误餐补帖等福利,由分馆经费支出。

第三十三条 分馆须按照总馆制订的标准运营,并接受联席会议抽查,经联席会议三次抽查不达标的分馆,由联席会议表决革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联席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未按照章程组织的分馆,由执行部制订计划。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执行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取得联席会三分之二同意。

第六章 名词解释

第三十八条 “新公民计划”成立于2007年8月,是由南都公益基金会发起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致力于改善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使他们享受公平、优质、适宜的教育。注册名称为“北京三知困难儿童求助服务中心”。

2020年5月8日联席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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